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切实维护教师职业形象,10月19日,临渭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印发《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关于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工规范使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八不准”》。
“八不准”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形象、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党纪党规、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社会公序良俗到工作群言论、禁止网络钱权交易、非法营利活动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区局要求各中心校、高中、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八不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全区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工使用微信等网络平台,更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规范言行、端正行风、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提高政治站位,政治敏锐性,做到“知准则、明底线、崇师德、守纪律”,令行禁止,传播正能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对于违反“八不准”的行为,区教育局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依规依纪处理,并在全系统点名通报。
《临渭区教育局关于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工规范使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八不准”》
一、不准发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损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
二、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谣言、恐怖谣言,杜撰、散布所谓的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歪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人民军队史;
四、不准发布、传播、点赞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信息等;
五、不准在工作群发布与工作无关的言论;
六、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七、不准发布未经单位审核的文件和工作信息;
八、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来源:临渭教育政务新媒体